院局合作委员会章程
院局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与公安实战单位院局合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厅院一体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训练工作,突出实战化教学训练特色,提高教学训练水平和公安科研能力,培养合格公安专业人才,结合我省公安事业发展实际和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院局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院局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局合作委员会”)是院局合作工作的指导决策、监督议事机构,接受学院党委领导。
第三条 院局合作的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促进学院与公安实战单位的深层次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院局合作委员会设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领导和合作方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院局合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院局合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实验实训部。
第五条 院局合作委员会职责:
1、研究审议院局合作有关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研究审议院局合作的协议签署、工作落实、督导检查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院局合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召集。参会人数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章 院局合作内容
第七条 建立院局合作双方的联系协作机制。校局双方共建教学基地、实验实训中心、警务研究中心,建立定点协作制度,共同开展横向课题攻关,建立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开展送教上门活动。
第八条 建立学院教师与实战单位民警双向交流机制。学院教师定期到公安实战单位业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公安实战单位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民警作为兼职或驻校教官,到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第九条 建立公安实战教学资料搜集分析研判机制。院局合作双方共同建立公安实战、教学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学院教学提供所需的实战资料,为公安实战提供理论指导。
第十条 建立教师(教官)定期培训和教学交流制度。院局合作双方要经常组织教师和驻校教官开展教研活动、专题培训和教学交流,加强公安理论与实战的融合,提高教师(教官)的教学水平,推进全省公安教育训练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院局合作工作中产生的费用,由学院和合作方依照权限分别承担。学院产生的经费,使用及报销程序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和实验实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