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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3-20 20:36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3月13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对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促进学院办学规模、效益与特色协调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原则

(一)围绕学院办学定位,紧扣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培养“忠诚可靠、作风优良、专业精通、文武兼备”的优秀公安人才为目标。

(二)突出公安特色、专业特色、时代特色,以满足公安实战部门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整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公安高等职业教育适度超前发展。

   (三)加强内涵建设,以特色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新设专业建设为重点,加强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

   (一) 专业设置条件

1、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有关要求。

2、与公安工作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

3、有详尽的拟设专业调研论证报告。结合公安工作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调研,形成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报告须有专家签署意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院外同行专家和公安实战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论证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1)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分析。

(2)拟增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

(3)拟增设专业与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支撑材料。

4、有一定的学科专业基础。

5、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6、具有必备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能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

(二) 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专业申报工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和公安队伍建设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年5月中旬,各教学单位依照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向教务处申请增设新专业,一般每次不得多于一个。具体材料包括:

(1)教学单位发展规划、新专业建设规划。其中,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等。

(2)专业申请表(按教育部规定样式详细填写)。

(3)拟设专业论证报告、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一览表等。

(4)其它支撑专业申报的相关材料。

2、教务处组织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专业,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综合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的拟设置专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5、在全院范围公示并上报主管部门。

(三)专业调整

1、学院根据公安工作的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

2、对于需要调整或撤销的专业,应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申述理由及相应的论证材料,报学院审批。

三、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内容包括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

(二)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1、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院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学院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各专业所属教学单位须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2、培养目标。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制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公安实际工作和学院办学实际,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充分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体现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特色。

3、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开展教学的主要依据。根据学院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公安工作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由学院组织制定,并根据社会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4、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通过多种形式相结合,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教科研能力较强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重点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注重选拔优秀教师充实教学一线力量,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5、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等,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加强课程系统建设;重视高水平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教学内容、结构体系改革,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坚持课程建设中评建相结合,促进课程质量和水平提升;完善课程建设中教学基本文件的管理。

6、教材建设。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加强教材的规划与建设、教材评估与评选工作,提高教材质量;鼓励选用适合办学需要的优秀统编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

7、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是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坚持院内外相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重点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积极寻求校外公安实践单位对专业办学的支持;实践基地建设要突出重点,要提高资源利用率,与专业建设相匹配,加强过程管理与检查评估,优化资源配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8、图书资料建设。要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所占教育事业费比例,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设专业倾斜。

9、教学研究与改革。教研与教改是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鼓励各专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教学研究改革活动,通过实施教研教改立项制度和教学奖励制度,依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10、教学文件。教学文件是保障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订并完善各项专业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课件、讲稿、教学总结等。

四、组织与管理

(一)专业建设按照新设专业、合格专业、特色专业三个层次实行分类建设与管理。其中,新设专业建设目标为合格专业,合格专业建设目标为特色专业。

(二)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纳入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管理体系。批准设置的各类专业,均须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由教务处审批备案,作为专业检查与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专业建设实行学院、教学单位二级管理制度。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院各专业建设工作。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单位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科长、专业骨干教师及至少一名院外专家等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单位各专业建设的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所含各门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各类负责人遴选、职责等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教务处是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开展专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院级、省级特色专业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等。

(六)学院不单独设立专业建设相关评议委员会机构,其职能由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院发展需要,对涉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为学院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七) 经费资助与管理

1、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院内、院外两级拨款,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新设专业建设经费等。

2、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专业建设项目组,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挤占、超支。经费实行分年度拨付,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拨付后续建设经费。

3、经费资助标准

(1)新设专业建设经费:5万元/个。

(2)特色专业建设点:5万元/个。

(3)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由有关部门按标准下拨。

(4)院级特色专业申报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获批准后,经费按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对待,不重复叠加。

4、经费使用范围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是指除条件建设、师资引进(进修)等之外的软环境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专业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资料费。

(2)课程建设费用,含简易教具、课件、教学软件的购置费。

(3)教材建设费、资料印刷费、耗材费等。

(4)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青年教师培养、培训费用等。

(5)专业建设的改革与研究专项经费。

(6)教学基本文档建设费。

(7)专业检查与评估费。

(8)实践教学建设费:包括基地建设、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等费用。

(9)专业调研与学术交流费,不超过总经费20%。

(10)专业建设劳务费:不超过专业建设总经费的20%。

(11)其它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

5、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根据专业建设规划中的建设内容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做好经费预算,并填写于项目建设任务书中。使用经费须由经手人签字、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批准、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由财务部门核报。经费使用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6、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各教学单位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学院教务处、财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监督。

五、专业评估

(一)专业评估的原则

1、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软硬件综合评估,以软件建设为主。

3、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突出应用、特色和质量。

4、注重科学性、导向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专业评估组织实施

1、专业评估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

2、专业评估工作实施年度自检、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相结合方式,其中:

(1)年度自检:由专业建设点所在教学单位每年年末自行组织评估,撰写自评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报教务处,合格者划拨建设经费,不合格者整改一年,待整改合格后再划拨经费。

(2)专业建设第三年初,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专家组,对各专业建设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通过的项目划拨后续建设经费。

(3)专业建设期满后,由各专业提出结项申请,并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结项报告》,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进行全面评估,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作出结论,并视建设情况给予相应奖惩。

(4)专业评估内容涉及数据截止为评估当年的8月31日。

(三)专业评估基本程序

1、教学单位自评。

2、学院召开评估专家组会议,部署专业评估工作。

3、参评专业负责人作现场汇报,回答专家组质询。

4、专家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现场评估,依据评估指标,提出专业评估意见并综合审议。

5、评估专家组向学院汇报评估结果,经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审定后公布。

(四) 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标准

专业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由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五)评估奖惩

1、专业建设成绩显著,评估结论定为“优秀”等级的,学院将组织经验交流,推广示范,并给予适当奖励和追加建设经费。

2、对于专业建设过程中经费使用不当、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专业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院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并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3、专业评估验收时,经费使用情况须请学院纪委、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4、对评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专业,所在教学单位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学院组织复评。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