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2014年3月印发
为深入推动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一批在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品课程,规范各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及管理等工作,依据《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精品课程建设要遵循公安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普遍规律和学院教学训练工作实际,按照整体规划,重点建设,分步申报的原则,加强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及其它质量工程项目的协调发展,确保课程建设质量。
二、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建设以培养公安实战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系统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强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建设具有一流教师教官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优秀课程,在院级精品课程基础上,逐步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建设内容
(一)课程规划。要根据学院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合理规
划各教学系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
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二)师资队伍。培育一批优秀教学骨干队伍,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师负责、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师资队伍。
(三)教学内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针对学院教学训练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的衔接,适应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专业课应突出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模拟或真实工作任务为载体组织教学训练内容,在模拟或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科学的教学训练方法手段实施。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不断创新理论和实践教学方法及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一套体现课程特色、符合教学实际、科学合理的教学训练体系。
(五)教材建设。根据课程需要建设与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系列化的优秀教材。选用近三年内被教育部、公安部或省教育厅、公安厅立项建设的精品教材或其他优秀教材(包括立项开发的自编教材)。
(六)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形式和内容,创建良好的实验实训实习环境,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
(七)教学效果评价。改革传统课程评价方式,采用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的多种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注重过程性评
价和学生动手能力的考核。
三、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在学历生或“体改试点生”中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每两年组织一次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评选,系部每次申报不超过2门课程,评选的精品课程不超过申报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条件
1. 在我院学历生或“体改试点生”中连续开设3年以上,教学效果明显,成果显著,特色突出,深受广大学生欢迎。
2. 课程负责人以专任教师为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学科研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主讲教师不超过4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团队成员中必须要有来自公安机关的兼职教官。
4.课程中涉及公安业务秘密而不宜上网公开的环节和内容,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酌情处理后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教学系部对本部门所属课程进行论证,认为条件成熟、建设水平较高、教学成果突出的,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2.系部同意推荐申报的,课程负责人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并提供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教案、课件、教材、学习资料、实践指导、教学成果及教学评价等材料,以及包括负责人在内的至少3位主讲教师每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视频。
3.教务处会同科研部、实验实训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视为同意立项,并提交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按照《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议打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经排除,按照评选名额,得分高的课程作为拟评选课程,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省部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
申报省部级精品课程,须从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申报名额及方式依据省教育厅、公安部文件要求执行;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须从省部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均依照上述第三条第三款方式,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五、建设经费及奖励
(一)院级精品课程
1.系部推荐申报的课程,经学院同意立项后,给予每门6000元一次性建设经费支持。经费使用须由教务处审核,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核报。
2.经评审确定为精品课程的,学院授予“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按照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后续建设费用,每门课程每年不超过1000元,资助期限最长为四年。
(二)省部级精品课程
获得省部级精品课程荣誉的,按照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其后续建设费用,每门课程每年不超过2000元,资助期最长为四年。经费使用须由教务处审核,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核报。
(三)国家级精品课程
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荣誉的,按照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其后续建设费用,每门课程每年不超过3000元,资助期最长为四年。经费使用须由教务处审核,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核报。
六、管理与检查
(一)各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当不断完善和更新上网内容,保持精品课程建设的一流性和示范性。完善和更新的内容包括:
1.因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资料;
2.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学生校外实习计划等进行了调整,需要更新部分上网教学内容;
3.教学团队成员取得了新的教学成果,获得了新的奖励等;
4.课程选用的教材或参考资料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
5.课程中运用到的真实案例,以及供学生练习、复习的资料、习题集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
6.因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需要更新的;
7.教学手段和方法或者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改革或调整,需要更新的;
8.教学条件(含实验实训条件等)发生了变化,需要更新的;
9.教学视频可以视情逐年增加;
10.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其它应当完善和更新的。
(二)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自授予后保持两年。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检查,如该课程未按照上款要求对上网内容进行完善和更新,教务处将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报请学院取消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同时取消相关待遇。
(三)省部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如果未按上级要求进行完善和更新而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学院将同时取消其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课程负责人在五年内不得申报精品课程。
七、精品课程网站建设
精品课程网站由图书馆建设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课程负责人应当及时提供上网资料及后续更新内容,经所属系部、教务处审核后上传网站。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