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2013年5月印发
为建立健全学院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一)学院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负责制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总则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
2.审核各系(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请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汇编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审批各系(部)提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调整意见。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总则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本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意见,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二、教学运行管理
(一)学院职责
1.教学任务
(1)负责审核、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表。
(2)负责全院任课教师的协调。
(3)负责编印校历。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负责编排、编印、公布全院课程总表。
(2)负责全院课表的变更审批。
(3)负责全院教学资源的分配和调度。
3.教学管理与检查
(1)负责制定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3)负责对教学秩序进行专项检查。
(4)负责对各系(部)教研活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二)系(部)职责
1.教学任务
(1)负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
(2)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本系(部)所开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与上报。
2.课程调度
(1)严格控制调、停课。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的,经系(部)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审批后,将补课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学生。
3.教学管理与检查
(1)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究。
(2)组织课堂教学检查。
(3)负责本系(部)教学常规检查和期中教学检查的实施与总结汇报工作。
(4)组织本系(部)教师相互听课和公开课等教学观摩交流活动。
三、专业建设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对系(部)新增专业的申报评审。
2.负责对新设专业的评估。
3.负责院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和国家、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计划和申报。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新设专业的论证和申报材料整理以及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方面的工作。
3.负责新建专业的初评工作以及本系(部)专业建设工作,负责本系(部)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四、课程建设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
2.负责院级重点课程、新开发课程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建设。
3.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计划和申报。
4.负责制定课程标准的编修原则。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和修订各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存档。
五、教材建设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制定教材选用原则,在教材征订前将教材征订参考书目发至各系(部),确保教材课前到书,按时发放。
3.负责教材建设经费的计划和申报。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系(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2.根据学院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授课教材,并及时报院图书发行站征订。
六、师资队伍建设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学院人才(教师)培养和人才(教师)引进、兼职教官的聘任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院教师的聘任与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查各系(部)拟订的外请教师、兼职教官聘任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院外请教师、兼职教官教学动态,定期组织外请教师、兼职教官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制定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2.提出人才(教师)培养和人才(教师)引进计划,报学院审批。
3.负责提出本系(部)外请教师、兼职教官的聘请计划,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4.提出拟聘请外请教师、兼职教官的计划,负责外请教师、兼职教官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落实合作教师,督促外请教师、兼职教官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5.负责建立健全本系(部)教师业务档案。
七、实践教学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质量标准。
2.负责制定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性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原则。
3.负责组织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 (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和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
4.负责组织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实训场馆)的建设。
5.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有关原则制定实践性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课程实践标准及指导书的编写。
3.落实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4.负责本系(部)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场馆)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八、考试管理
(一)学院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全院课程的考试审批与安排,落实监考教师;汇总、公布全院期末考试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负责组织各类省级及以上统考工作;负责以系(部)为单位发放各类考试证书;
(3)负责学生缓考的审批,补考、重修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对各系(部)命题、阅卷、试题库建设、落实考教分离等工作进行指导;
(2)对各系(部)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3)负责统考试卷的选用、印刷、保密、封卷和考前发放等工作;
(4)负责各类课程试(答)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分析报告、实践教学大纲及报告、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的归档工作,受理学生成绩查询。
3.监考与违纪处理
(1)制定巡考计划,负责检查监考执行情况;
(2)负责核实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
(3)负责核实学生违纪情况,会同学生处作出处理。
(二)系(部)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配合教务处完成监考教师的落实工作,负责对本系(部)监考教师进行培训;
(2)负责本系(部)所开课程考试的初审工作;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负责本系(部)各类课程考试的命题、制卷、封卷和保密工作;
(2)按照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组织命题,积极开展考试方法改革,建立、完善试题库,逐步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
(3)负责本系(部)开设课程的试(答)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分析报告和实践教学大纲及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分类和归档管理工作。
九、教务管理软件系统运行及管理
(一)学院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完善、运行维护。
2.负责全院师生用户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系(部)内勤进行培训和指导。
3.负责教学管理信息的复核和公布。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软件系统中本系(部)相关数据的收集、录入、核对更新工作,做到准确反映有关信息,对信息的时效和质量负全面责任。
2.对教务管理软件系统中各功能模块进行准确操作,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
十、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一)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教学改革规划,协调全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2.组织国家、省级教研与教改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3.负责院级教研与教改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
4.负责制定院级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提出教研、教改项目经费计划。
(二)系(部)职责
1.负责制定本系(部)的教学改革规划,负责本系(部)教研与教改项目的初审及推荐。
2.组织本系(部)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3.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组织系(部)教研与改革项目的立项管理,并报科研部备案。
4.负责教研与教革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5.对学院各项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教学质量评价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1.学院职责
负责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评估结果的统计、分析与反馈。
2.系(部)职责
负责将评估结果反馈各任课教师,对所开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二)学院教学水平评估
1.学院职责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2.系(部)职责
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学评估工作,根据学院评估意见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十二、教学评奖
(一)学院职责
1.负责院级教学成果奖、各类教学奖的院内鉴定和评审工作。
2.负责省级各类教学奖项的推荐和初审工作及院级各类教学奖项证书和经费的发放。
3.负责制定学院各类教学奖项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教师评优评先办法。
5、负责制定系(部)评优评先办法。
6、负责制定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办法。
(二)系(部)职责
1.不断创新和丰富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
2.负责本系(部)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3、负责本系(部)教师评优评先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4、负责本系(部)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十三、教学档案管理
(一)学院职责
负责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校历、分学期课程总表、课程考试审批表、考试安排表、学生成绩总表、教学建设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系(部)职责
负责教师业务档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校历、课程教学档案、考试安排表、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实践教学大纲及报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十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