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公安部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全国公安高等教育
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部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公人传发[2018]40号)要求和学院领导批示,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突出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和公安院校特殊性,以公安实战化为引领,创新人才培养,优化实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须为教学研究类成果,能指导教学实践,纯科研、学术性的成果不属本范围。
已经获得过公安部部级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公安院校招录培养制度改革以来,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新成,推进实战化教学改革的新成果,能够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2、须经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即成果实际完成时间包括教材类成果出版时间须为2016年3月以前)。
3、主持人须为中级以上职称,主要完成人(含主持人)不得超过10人。主持人和主要完成人2012年以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未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政治忠诚、廉洁自律。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成果由主持人自主申报,教务处审核汇总,提交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并公示,报省公安厅政治部批准申报。
四、申报材料
按照公安部教学成果申报要求,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1、申请书一式10份,正反打印,左面装订,并提交电子版,表格内字体等格式不得擅自调整(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2、成果总结报告一式10份(不得超过5000字,名称、格式自定,单独打印)。
3、支撑材料一式3份(属教材的提交原件3本,属视频类的提交光盘一式3份,支撑材料包括成果报告、与本成果相关的奖励证书、论文、课题立结项证明、应用效果证明等)。支撑材料请单独印制装订成册,自定目录页码,封面须按指定样式制作(见附件)。
4、提交与上述支撑材料完全相同的电子版(各类证书、论文等须扫描成电子格式,统一制作在一个PDF文件中)。
五、申报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必须在4月16日(星期一)早上10点前当面提交教务处冉育华处,电子版同时拷贝。审核完成后即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合格的不再受理。成果主持人须对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存在产权纠纷、文字错误、表达错误及格式错误影响评审的,由成果主持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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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