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微信公众号
院长信箱

今天是

你的位置:首 页 > 教学研究 > 教研课题 > 正文

省教育厅2017年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6-02 12:38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的申报要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6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高专院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

(二)项目申报以课题的方式成立项目课题组。项目课题组应由3名及以上具备申请条件的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成员不超过10人各项目课题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原则上应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创新创业教育骨干,考虑部分院校综合实力,独立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可推荐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多年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研究基础,具有带领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项目课题组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有青年教师参加。

三、项目类别和数量

本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每校原则上不超过6项。

(一)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支持,项目周期2-3年。

(二)一般项目立也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项目周期1-2年。

四、项目管理

(一)省教育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和结项验收。

(二)立项评审将对项目组成员构成、选题、研究创新性、研究方法、研究步骤、相关项目成果、前期研究基础、内容充实度以及结题预期成果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提交项目的总结报告和最终研究成果,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省教育厅专家组负责终审工作。对初审和终审不能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可暂缓结题,待提交相应成果、完善材料、符合条件通过鉴定后再办理结题手续。

(四)申请人所在学校应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学校原则上给予立项项目1:1配套经费,同时可视项目研究进程和阶段性成果,调整项目配套经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选题说明

重点项目主要是面向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方面的问题,一般项目主要是面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方面的具体问题,申报者可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实际,自行确定选题

提交材料说明:

1、《立项申请书》电子版;

2、课题组成员相关成果及奖励的复印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上述成果及奖励的扫描电子版(jpg格式或pdf格式均可)。

4、6月15日之前提交。

立项申请书.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