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014年9月印发
为规范教学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2000]2号),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地作出公正、恰当的评价结论。
(二)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遵循教学过程的规范要求。
(三)指导性原则。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做到扬长避短,指导教学。
(四)导向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发挥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发扬教学民主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评教,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目的
(一)科学、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通过教学质量评价活动,保证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为教师提供反馈信息,准确地分析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教学观念、教学方法的转变和改革,适应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
(三)通过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
(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使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评价范围与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的范围为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评价对象为各系(部)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
四、评价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协助教务处落实评价工作。
五、评价方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师评价三部分组成。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评价和督导评价,各系(部)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评价。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学期进行一次。以学生区队为单位对该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网上评价,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反馈表》,于期末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
学生评价实际参评人数不得少于授课总人数的60%,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二)督导评价
教学督导对学期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现场听课并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和教师用表)》,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总评分后于期末汇总至教务处。
(三)教师评价
各系(部)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相互听课并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和教师用表)》,统计出总分后于期末汇总至教务处。
(四)评价结果的计算
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后,教务处负责统计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最终得分,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并通知系(部)和教师。
1、计算公式
每位教师分项(学生评分、督导评分、教师评分)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分项评价得分=Σ该分项总分÷参与该项评价总人数。
每位教师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总评价得分=学生评分×40%+督导评分×30%+教师评分×30%;
无教学督导评分的情况下,教师总评分的算法是:学生评分×60%+系(部)教师评分×40%。
2、计算注意事项
(1)任两门课程以上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各门课程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2)学生评价分数的计算应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评价表。
(3)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
(五)评价等级的认定
1、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总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总分≥90)、良好(80≤总分<90)、合格(60≤总分<80)、不合格(总分<60)。
2、一学期内出现过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质量评价不能评为优秀;一学期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二次及以上者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者,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为不合格。
六、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其使用
(一)教学评价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及时汇总学生和督导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各系(部)和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反馈;系(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各系(部)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给每位任课教师。对评价结果优秀者提出表扬,对评价结果较差者,提出整改要求。
教师对评价成绩和反馈意见有异议,可以向教务处提出申诉和复核。
(二)教务处将经过核实的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汇总按《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既定比例记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学院评优评先的基本依据,具体办法按照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四)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中成绩最低且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系(部)负责人应予以谈话,限期提高。
(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可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生用表)
课程名称: 被评教师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 序 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等次 | 得分 | |||
优 (1.0) | 良 (0.8) | 中 (0.6) | 差 (0.4) | |||||
教学 态度 (20分) | 1 |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 6 | |||||
2 | 上课无迟到早退现象,严格要求学生。 | 6 | ||||||
3 | 作业批改认真,课后辅导及时。 | 8 | ||||||
教学 内容 (30分) | 4 | 课程教学突出能力培养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组织教学内容,知识围绕应用展开,不照本宣科。 | 8 | |||||
5 | 讲授熟练、条理清楚,重点突出,难度、深度适宜;专业技能熟练,示范准确,指导到位。 | 8 | ||||||
6 | 理论联系实际,举例恰当,注重应用。 | 8 | ||||||
7 | 信息量适度,介绍学科前沿,充实更新教学内容 | 6 | ||||||
教学 方法 (30分) | 8 | 教学方法灵活,能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思维。 | 10 | |||||
9 | 精讲巧练,讲练结合,注意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 | 10 | ||||||
10 | 能恰当利用教具和现代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 | 10 | ||||||
教学 效果 (20分) | 11 | 教学秩序良好,注意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 | 7 | |||||
12 | 通过学习,学生能较好掌握课程标准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 6 | ||||||
13 | 通过学习,有助于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自学能力的提高。 | 7 | ||||||
注:1.此表由学生不记名填写; 2.此表一份,交由教务处留存备查。 | 总评得分 | |||||||
意 见 和 建 议 |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督导、教师用表)
课程名称: 被评教师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 序 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等次 | 得分 | |||
优 (1.0) | 良 (0.8) | 中 (0.6) | 差 (0.4) | |||||
教学 态度 (20分) | 1 |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 7 | |||||
2 | 科学组织教学,内容熟悉,备课充分,授课认真。 | 7 | ||||||
3 | 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采用有效的学习方法。 | 6 | ||||||
教学 内容 (30分) | 4 | 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和单元教学设计规范认真,突出能力培养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组织教学内容。 | 8 | |||||
5 | 基本概念准确,逻辑清晰,阐述科学严谨;重点突出,难度、深度适宜,理论联系实际。 | 8 | ||||||
6 | 有系统性,并注意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联系。 | 8 | ||||||
7 | 信息量适度,介绍学科前沿,充实更新教学内容。 | 6 | ||||||
教学 方法 (30分) | 8 | 注重启发,开拓思维,指导学习方法。 | 8 | |||||
9 | 精讲巧练,讲练结合,重视引导学生把知识转化为能力。 | 8 | ||||||
10 | 板书工整、简明,采用合适的教具和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 8 | ||||||
11 | 语言生动流畅,深入浅出,感染力强。 | 6 | ||||||
教学 效果 (20分) | 12 | 教学秩序良好,注意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 | 10 | |||||
13 | 教学进度节奏掌握好,上课效率高。 | 10 | ||||||
注:1.此表由教学督导、教师不记名填写; 2.此表一份,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和系(部)留存备查。 | 总评得分 | |||||||
意 见 和 建 议 |